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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临时调课及教师请假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22 点击数:

重申临时调课及教师请假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教学的严肃性,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正常运转,便于监督管理,特此重申“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调整及教师请假管理规定” 中的有关特别注意事项。

1、教师应按规定的教学任务、课程学时数、上课时间和地点授课。

2、课表排定后,凡需临时调整上课时间、地点即临时调课,或任课教师因病或出差不能上课需请假的,须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调整及教师请假管理规定》(西交教[2006]34号)的要求填写《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调整申请表》。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到研究生院办理备案或请假手续,同时抄送一份给教学督导组备案。

3、 请假两周以内(含两周)的,经系主任、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 请假两周以上的,主管副院长在表上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5、 每学期临时调整上课时间、地点共计不得超过三次。确实因学校工作需要调整超过三次的,调课手续还须经过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

6、 未办理调课或请假手续而擅自调整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西交教[2007]16号)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各学院传达到每一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并严格遵守,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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