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 ( 西交研〔 2017〕89 号) 文件规定, 现就 2019-2020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参评对象
( 一) 已通过中期考核的 2017 级和 2018 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不含在职人员)。
( 二) 2017 级和 2018 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不含在职人员)。
二、 指标分配
( 一) 选择文件
对于 2017 级博士研究生,在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之前,各学院应依据绝大多数研究生的意愿在《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 西交研〔 2017〕 89 号)( 以下简称新文件) 与《 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 西交研〔 2013〕 2 号)和《 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 西交研〔 2014〕30 号)( 以下简称原文件) 之间选择其一执行。对于 2017 级硕士研究生, 可按照上一学年已选择的文件进行评定。对于 2018 级博士、 硕士研究生, 须按照新文件进行评定。对于选用新文件评定学业奖学金的, 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同时废止。
( 二) 计算指标
1.新文件指标
( 1) 博士研究生以各年级招生录取人数( 不含在职人员) 为基准计算奖励名额。 中期考核通过后, 设特等奖、 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 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 元, 奖励比例不超过 20%; 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0 元, 奖励比例约为30%; 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0 元, 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 2) 硕士研究生以各年级实有人数( 不含在职人员) 为基准计算奖励名额。 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 奖励比例不超过 20%; 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奖励比例约为30%; 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4000 元, 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2.原文件指标
( 1) 博士研究生以各年级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为基数, 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 元, 奖励比例为 20%, 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0 元, 奖励比例不超过 60%。
( 2)硕士研究生以各年级实有人数 ( 不含在职人员)为基数,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 奖励长学制研究生, 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奖励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奖励比例不超过 80%)。
( 三) 指标计算注意事项
1.须按相同比例分别计算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
2.选用新文件, 学业奖学金指标中不含国家奖学金指标。 选用原文件, 学业奖学金指标中包含国家奖学金指标。
3.因出国( 境) 学习等原因未中断学业休学的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 因病、 生育和创业等原因中断学业休学的研究生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三、 评定要求
1.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 5 条基本条件: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学风端正, 精勤求学, 品学兼优;
(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 5) 已缴清学杂费; 或者已申请助学贷款或者期限不超过 3个月的学费缓缴, 且已缴清应缴金额与缓缴金额之间的差额。
不符合以上 5 条基本条件者没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2.在综合评分体系中,“ 思想品德” 的权重不得低于 10%。
3.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公示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实施细则, 在本院的学业奖学金指标内进行评定。
4.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正、 公平、 公开、 择优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5.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在确定本单位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后, 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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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