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硕士各班级: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20〕132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7〕89号)文件规定,现就2021-2022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人员)。
二、指标分配
硕士研究生以各年级实有人数(不含在职人员)为基准计算奖励名额。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不超过20%;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约为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三、注意事项
(1)须按相同比例分别计算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
(2)学业奖学金指标中不含国家奖学金指标。
(3)因出国(境)学习等原因未中断学业休学的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因病、生育和创业等原因中断学业休学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要求
1.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2.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研究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五个方面的表现。
3.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实施细则”,在本院学业奖学金指标内进行评定。
4.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5.学院评审结果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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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