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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关于加强硕士生过程质量控制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18 点击数:

西交研〔2009〕18号

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为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和论文研究工作进展等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和督导工作,促进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现对《关于加强硕士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若干规定(试行)》(西交研〔2006〕55号)文件修订如下:

一、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是硕士生系统、深入地掌握学科专业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领域,加深专业知识,并为科研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培养计划中所确定的学位课不得更改,选修课可以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生院批准后进行增删。

2、在课程学习环节中,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学位课程或者两门以上(含两门)选修课成绩为不及格的硕士研究生,将被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

二、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是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步。论文选题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开始,在进行课程学习的同时就应该着手进行选题工作,选题应是相关学科的前沿研究课题。

2、一般硕士生论文选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两年毕业试点学院的硕士生论文选题报告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3、硕士生选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科学依据、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案、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选题报告会由学院或系、所统一组织。硕士生在参加论文选题报告会前应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见附件1)并提交学院。参加选题报告会的评审专家组一般由3-5名副高以上(含副高)专家组成。

4、评审专家根据硕士生选题报告的情况给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三种情况。凡是获得“通过”的硕士生可以按照选题报告研究内容开展研究工作;凡是“修改后通过”的硕士生需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开展研究工作;凡是“不通过”的硕士生必须重新开展选题研究,三个月内再次申请进行选题报告,并被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

三、中期考核

加强论文阶段的中期考核是提高硕士生论文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是对硕士研究生完成的论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综合考察研究工作的成果。

2、一般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第四学期末完成;两年毕业试点学院的硕士生中期考核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

3、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研究内容简介、研究进展情况、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硕士生在参加中期考核前应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见附件2)并提交学院。中期考核采取研究生汇报(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小组应由至少5名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专家组成,专家主要依据硕士研究生的论文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必要时可参阅其课程学习和选题报告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考核结果分三种情况:优秀、合格、不合格。

4、中期考核结果将作为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调整的主要依据。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硕士生总人数的10%,其奖助金按照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将被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

对于课程学习和论文选题时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的硕士研究生,如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则不再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

四、质量跟踪与抽查对象处理办法

1、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的硕士研究生的奖助金发放办法按照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2、中期考核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的硕士研究生的论文评阅及答辩按照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1、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并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生院规定,制定选题报告以及中期考核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2、各学院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选题报告会和中期考核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信息报研究生院,届时研究生院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督导抽查。

3、各学院应在学期期末放假前将选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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